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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府万人计划”天府科技菁英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08 13:38:16 浏览:
川科人〔2018〕32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天府万人计划”天府科技菁英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月20日
 
“天府万人计划”天府科技菁英项目
实施方案
 
    为落实《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实施办法》(川组通〔2018〕21号),现就实施“天府万人计划”天府科技菁英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着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5+1”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遴选支持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不断提升科技人才队伍创新能力,促进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动四川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从2018年起至2027年,省级层面每年遴选支持50名左右天府科技菁英人才,10年共支持500名左右,示范带动市(州)层面遴选支持一批科技菁英人才,基本构建起一支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的青年拔尖人才队伍。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4.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5.在所从事的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6.全职在川工作1年以上。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2项及以上:
    1.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或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
    2.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四川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授权;
    4.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5.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发表1篇影响因子2.0以上的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检索论文5篇以上。
    (三)符合条件的教育卫生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也可申请纳入。
    (四)符合条件的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可申报纳入天府科技菁英项目,不占遴选名额,可享受除资金资助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给予倾斜支持。
    四、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年度工作安排,科技厅发布申报通知,明确遴选工作的目标任务、标准条件、申报程序、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根据申报通知,填报申报书。推荐单位对本系统、本地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采取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审定的方式,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公示后统一报送科技厅。
    (二)初评。科技厅负责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初评,遴选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经科技厅办公会审定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
    (三)终评。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会同“天府万人计划”各平台部门共同组建专家组,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产生拟入选名单,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四)审批命名。拟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天府万人计划”协调小组和省委组织部部务会审批后,由省委组织部会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印发正式名单,颁发《“天府万人计划”入选证书》并划拨资助资金,凭证落实入选者有关特殊支持政策。
    五、支持政策
    天府科技菁英入选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按《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享受11条特殊支持政策。各地、各单位应配套相关支持政策。
    六、组织实施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科技厅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天府科技菁英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加强对入选者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支持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入选者多出成果、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