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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5 16:47:56 浏览:
各市(州)科技局,中央在川科研院所和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和高校,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国科发监〔20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宣传
   《通知》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各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全面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部署安排,认真做好《通知》的学习宣传工作,及时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通知》精神,准确把握《通知》的各项要求,不断推动作风和学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二、明确责任,落实各项要求
   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科研主体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种好“责任田”,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本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开展常态化管理,强化责任传导,确保《通知》的各项要求在本单位落实落细落地。
   三、严肃查处,强化信息报送
   各科研主体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要求的科研不端行为。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对重大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及结果须按要求及时报送科技厅,涉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创新基地、科技奖励、人才工程等的,应同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每年年底,各科研主体均须通过国家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报告本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情况(无登录账号的单位请联系科技部申请开通,联系电话:010-58884344,58884332),同时报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联系电话:028-86729925,电子邮箱:scskjt@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科技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