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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9 09:57:06 浏览:
各有关市(州)及扩权县(市)科技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技厅拟于近期对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签署的《四川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项目起止年限,在2021年6月30日前到期应验收的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 

    二、材料填报 

    (一)验收程序。

    1.系统填报。项目负责人登陆“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61.89.120/”,在线填写《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验收申请表》和《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验收报告》,完成后保存(不提交),直接导出打印。 

    2.形式审查。汇总打印出的纸质验收材料与其他验收附件材料(可不装订、不签字盖章),按规定时间报送至四川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进行形式审查。

    3.材料报送。形式审查通过后,将验收材料装订成册,并完成相关签字签章手续后,按规定时间报送至四川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同时报送项目完成情况汇报PPT。 

    4.专家评审。科技厅聘请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通过会议答辩评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材料提交。通过专家评审后,按要求对线上和纸质验收材料同步修改完善,在线提交验收材料,同时将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的纸质验收材料(一式三份)交到科技厅418办公室。

    (二)材料准备。

    验收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验收申请表。 

    2.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验收报告。 

    3.项目任务合同书。 

    4.项目财务决算报告。 

    5.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6.项目完成情况汇报PPT(汇报时间5分钟)。 

    7.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请根据《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285号)的要求,主要提供: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财政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复印单;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专项资金单笔支出1万元(含)以上的发票及会计凭证复印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支出会计凭证及附件复印件;自筹资金支出明细账等。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8.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项目服务企业、用户、示范点等一览表,取得专利、软件等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技术标准备案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材料、产品检验或测试报告(复印件),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清单及复印件),获得科技奖励证书(清单及复印件),发表专著、论文清单,技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用户意见书(复印件)等资料。 

    9.经科技厅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三、其他事项 

    1.项目验收原则上采取会议验收形式,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参与验收会并进行验收汇报。验收申请表、项目验收报告须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内填写。 

    2.验收材料形式审查及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成科路8号四川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301室(邮编:610041)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

    3.通过专家评审后验收材料提交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418室(邮编:610016)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厅高新处,吴帆  秦张琪 

    联系方式:(028)86719029 ,86676329

    联系人:四川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张海昊

    联系方式:(028)84196162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