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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9 09:52:13 浏览: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着力培育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持续推动我省现代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发展规划(2020-2025年)》(川科高〔2020〕8号),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川科高〔2021〕19号)要求,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2年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级工程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省级工程中心是我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与工程化、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培养优秀科研人才的重要载体。省级工程中心建设要围绕全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重要需求,搭建技术创新平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培育行业科技领军企业,培养创新领军科技人才,为推动我省加快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建设方向

    围绕制造强省建设、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促进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推动数字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聚焦推动现代产业发展急需的产业技术创新重点领域及重要技术方向建设一批省级工程中心。

  三、申报原则及条件

    按照“严格标准、优化布局、突出重点、有序建设”原则,持续提升省级工程中心建设管理成效,主要面向全省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中的大中型企业以及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织申报。重点支持创新龙头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共建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突破行业“卡脖子”技术的工程中心及市(州)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先支持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急需、产学研合作基础好、进入省级以上产业基地、示范园区的研发机构。

    具体申报条件:

    (一)省级工程中心依托单位为四川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二)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投入经费不低于500万元,近三年企业取得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其中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2项(I类知识产权为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I类知识产权为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同时医药类企业还取得3项以上临床试验批件或药品注册证书。

    (三)依托单位为高校院所的,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总收入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近三年取得相关行业领域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2项(I类知识产权为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I类知识产权为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四)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行业领域领先地位,拥有30人及以上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6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30%。同时依托单位自有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

    (五)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300万元以上;依托软件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建设的研发场地不少于4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

  四、申报程序

    省级工程中心申报实行网上全流程办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02.61.89.168/gczx/)进行申报。

    (一)网上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登陆“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系统”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

    (二)网上申报。各单位注册后在线填写《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见附件1、2)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见申请书附件),在线审核无误后提交生成正式《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18:00。

    (三)审核推荐。各推荐单位在网上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将汇总后的申报工程中心推荐函于2022年6月2日18:00时报送科技厅高新处(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418办公室,邮编:610016)。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申报单位责任。申报单位自主申报,科技管理部门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事项,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提供真实性承诺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信用记录。

    (二)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各市(州)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工程中心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申报指导,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提高申报质量,确保上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三)强化材料审核把关。存在以下情况的,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材料不齐全;内容前后不一致;印、章、签名不规范;扫描文档不清晰、不完整;申报单位类型选择不正确;工程中心命名不规范等。

  六、联系方式(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科技厅高新技术处:王整 028-86676329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常青 028-68107718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黄骥 028-85231642

 

附件:1.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

      2.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

      3.专项审计报告模板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24日

附件:
    附件1.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docx
    附件2.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docx
    附件3.专项审计报告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