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最新动态
兴文县“六去六增”激活贫困户内生动力
来源: 兴文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17-03-27 21:30:00 浏览:
       在扶贫的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补齐贫困人口“脱贫奔康”的最大短板,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高度共识和行动自觉。但在脱贫攻坚实践过程中,“上头热下头冷”、“干部着急群众不急”、“戴着帽子不愿摘”等现象层出不穷,部分贫困群众思想动力不足,脱贫主动性不足、参与度不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这一问题,兴文县着力“六去六增”破解贫困群众“等、靠、要”思想,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去”观望怀疑,“增”实干信心
       一是抓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联系县领导、帮扶部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驻村农技员“五个一”帮扶力量,带头“一对一”、“面对面”宣传,使贫困群众真正感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帮助他们脱贫奔康的决心,真正让贫困群众心热起来、手动起来,叫响“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脱贫攻坚主旋律。二是及时总结宣传脱贫攻坚典型事例。组织开展“自力更生、主动脱贫”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励志脱贫”先进个人,全县推广先进事迹,形成正向激励机制,让苦干实干的不吃亏、得实惠、有荣誉。三是关注已脱贫群众的新诉求、新动向。建立“扶上马、送一程”的脱贫后继续扶持机制,及时打消思想顾虑,跟进解决具体困难,营造精神脱贫正能量。
二、“去”致富无门,“增”生财之道
        一是整合涉农资金,精准输送产业“血液”。 投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3165万元实施27个拟退出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10331人预脱贫贫困人口产业到户扶持项目,同时县级财政拟提前投入2550万元同步实施2018年剩余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进一步夯实贫困村的产业发展。二是围绕市场需求,精准发展致富产业。充分发挥“绿色、生态、富硒”等资源优势,选择并大力发展蚕桑、山地乌骨鸡、特色林业、肉牛四大产业,催生扶贫开发的内生动力,实现困难群众创业致富。三是培育龙头企业,精准提升产业化水平。按照“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产供销一体化”的思路,精准培育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目前,全县已培育县级以上龙头企业40家(其中省级2家);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75家(其中国家级2家,省级8家);累计培育家庭农场87家。
三、“去”坐等靠要,“增”造血机能
        一是大力推行扶贫小额信贷。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金融扶贫”的原则,探索建立了“政府+银行”、“政府+银行+保险公司”等模式,允许互助资金作为担保资金撬动金融机构贷款,形成“贷款启动+奖补巩固+信贷提升”的产业扶贫新方式。二是设立产业扶贫基金。建立县级资金整合平台,为每个贫困村设立50万元的产业扶持基金和每个乡镇不低于30万元的非贫困村产业发展基金,按照“诚实守信、信用借款”、“滚动使用、公开透明”的原则,将产业扶贫基金免息借给贫困户发展产业后,剩余的产业发展周转金借给非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非贫困户按期还款还息,既提升产业发展周转金使用效率,也壮大了产业扶持基金。三是与金融保险结构对接,多为贫困户量身订制金融保险产品。加大金融保险的宣传和推广,增加贫困群众办理金融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设乡镇金融保险代办点,减少农户办理保险及理赔的人力、财力,增加金融保险种类,如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农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等。
四、“去”分奔离弃,“增”家庭活力
       通过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调查分析发现,除因病、因残、因灾、因学、因缺劳动力等共性原因致贫外,较为突出的为家庭主要劳动力(35岁以上)因未婚(丧偶)或者配偶离家出走致贫(以下简称“因婚”致贫)。为阻断贫困户“因婚”致贫问题,兴文县探索“因婚”致贫联姻机制。一是开展“以好家风带动贫困地区形成好风尚,过上好日子”活动,为“因婚”致贫群众搭建沟通交流平台,让更多“因婚”致贫群众摆脱思想包袱,增强内生动力。二是组织开展参与性强、形式多样的“过上好日子,幸福一辈子”告别单身扶贫联谊活动,帮助贫困群众寻找终身伴侣,从而树立脱贫信心,积极迈向新农村“四好”标准。三是引导“因婚”致贫群众树立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价值观,搭建广大“因婚”致贫贫困户相互学习、相互沟通、相互交流的交友平台,鼓励广大“因婚”致贫群众“脱单”、“脱贫”两手抓。
五、“去”漠不关心,“增”主体意识
       一是强化基层治理能力。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村任第一书记,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强化党建在抓班子、带队伍、转作风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促脱贫作用,激发和调动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和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强化贫困户主体地位。充分赋予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实施权、监督权、管理权。贫困村实施扶贫项目须经2/3以上的群众讨论同意,贫困户脱贫方案须由贫困户本人签字认可,体现贫困户受益者、参与者的主体地位。三是强化公示公告公开。完善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明确公示时间、内容、要求,确保监督员参加村支两委会议、项目质量监管、报账凭证签字。
六、“去”得过且过,“增”激励机制
         一是建立“约束”机制。针对主动性不强的贫困户,由村民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制定,以村民自治形式实施,暂停帮扶和政策兑现,待其思想认识提高、积极性增强后,继续对其进行帮扶直至脱贫。二是制定“负面清单”。将有符合被惩戒约束的行为或者其他消极、负面行为的建卡贫困户,根据其恶劣程度,采取暂停政策兑现等措施,通过多方努力仍顽固不化不愿发展,又确实困难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解决基本生活即可,暂缓给予其他支持。三是转变评定方式。在严格执行“两不愁三保障”、“一超六有”的脱贫基本标准和脱贫验收程序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已经过线达标,但仍“戴着帽子不愿脱贫”的贫困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村民代表大会共同评议认定。
  兴文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供稿